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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李女士(化名):当时给我们的条件就是如果我们的以前的卡能在那儿使用,得需要1∶1等比地去充。比如说我卡余额有1万块钱,我还需要掏1万块钱去充,我们才能用以前的卡。
4月30日,2025年度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暨新时代青年先锋奖评选结果揭晓。包头边境管理支队满都拉边境派出所民警鲍雨朦荣获新时代青年先锋奖。
北京4月30日电 (记者 陈杭)记者30日从北京市司法局获悉,该局发布2025年“北京服务·法润京华”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月活动部署,将构建法润校园+城市蜂鸟+榄枝计划三位一体矩阵,覆盖青年就业、新业态保障、涉外法治三大攻坚领域,形成市区联动、政企协同的31家单位工作矩阵,推出17项市级示范活动和44项区级特色项目。
李女士说,当时,她那张“充5万赠1万”的卡里还剩下六千六百多块钱,其他的充值卡里也有两千九百多块钱没有花完。李女士觉得,美发店突然换了东家,也没有提前给消费者任何通知,她卡里尚未消费的共计九千多元钱款应该由这家店原来的经营公司予以退还。她找到对方协商但却遭到了拒绝,于是李女士将美发店之前经营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王某及两名股东起诉至法院。
在聊城市阳谷县,当地金谷社区联合阳谷县图书馆举办“阅读,让金谷更美好”主题诵读会,吸引社区工作人员、朗诵爱好者、志愿者及辖区幼儿园、中小学师生等150余人参与,现场书香弥漫,掌声不断。
4月29日至30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的第八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一系列“数字中国”建设的最新成果陆续发布,呈现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人工智能应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亮点和趋势。
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司法解释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预付式消费,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先交钱、后消费”的消费模式,比如在健身房、教育培训机构、美容美发等店铺充值办卡等等,不过,享受优惠便捷的同时,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对于预付式消费的“痛点”,司法解释有何新规?消费者又该如何借助司法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