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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司法解释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预付式消费,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先交钱、后消费”的消费模式,比如在健身房、教育培训机构、美容美发等店铺充值办卡等等,不过,享受优惠便捷的同时,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对于预付式消费的“痛点”,司法解释有何新规?消费者又该如何借助司法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第五十六条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阜新4月30日电 (李晛)辽宁阜新抢抓“五一”假期人才返乡有利契机,4月30日举办“春暖阜新·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助振兴全域联动大型招聘会。
法官表示,充值、打折是美容美发店等商家常用的促销优惠方式,不过这些折扣力度必然已经计入机构的商业成本。最终,按照相应折扣折算。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三人共同退还李女士八千四百多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济南4月30日电(李明芮)“五一”将至,旅游市场持续升温。山东各地民宿不止于“宿”,凭借特色化、定制化、品质化的服务,“花式”宠粉引客来。
原告洪先生在一家足疗店充值消费,2021年时,这家店的客服突然询问他,是否同意将卡内余额转到下一家承接该店的经营公司。交流中,洪先生了解到新公司不会变更店铺地址,也不会否认已经充值的金额,于是便同意了。之后,他就一直在新公司经营的店里充值消费。然而2024年的一天,洪先生去店里时,他突然发现店铺又再次易了主,并且再次换了老板的店铺竟然已经停止营业了。洪先生非常不满,为了要回他充值卡内的九千多元余额,他将经营足疗店的第二家公司和第三家公司起诉至法院。
原告 李女士(化名):当时给我们的条件就是如果我们的以前的卡能在那儿使用,得需要1∶1等比地去充。比如说我卡余额有1万块钱,我还需要掏1万块钱去充,我们才能用以前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