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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实现了多个“第一次”: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从首次提出到颁布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法用时不到18个月,正如有专家指出,这样的立法速度在我国经济类立法史上堪称罕见,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这部法律的高度重视、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关心。
第七十六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表彰荣誉、优惠政策等的,应当撤销已获表彰荣誉、取消享受的政策待遇,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蓝皮书提醒,从当前南海局势的发展以及美日菲三国合作进程看,未来三国极可能结成类似美日韩的三边安全合作机制,成为美国介入南海以及亚太地缘安全议题的战略工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 沈冰芸:虽然两家公司签订了相关的债务转让合同,但是这件事从头到尾没有得到过原告的同意,所以第二家公司其实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是也鉴于说这个本案的店铺也已经实际关闭,没有办法继续履行,所以原告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应的款项,我们予以支持。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相关解释,或者作出有关重大决策,应当注重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在实施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第六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或者要求协助调查,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