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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新技术应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发挥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
过去,由于生产工艺落后,生产1吨电解锰约产生8吨至10吨锰渣,并采用传统填埋方式处理锰渣,给生态环境带来了风险隐患。近年来,铜仁市全力攻克锰渣造成的环境污染和锰渣综合利用难题,先后出台《铜仁市电解锰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清理“历史欠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程惠炳:他们商家的这种折扣也好,或者说赠送也好,其实在推销的时候都已经把相应的成本肯定是计算在内的。无论是不是赠送的金额,它都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一部分,所以说赠送的金额也是需要相应的予以退还的。本案的消费者当时其实她也是通过这么一个折扣的活动来享受了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在退费的时候为了做出适当的平衡,我们也是结合充5万赠1万的这么一个活动的折扣比例,判决了相应的退费的金额。
长治4月30日电 (李庭耀 赵彦杰)春意正浓,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荫城镇西陕村的田间地头一派繁忙景象。盛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种植的韭菜丰收,村民们穿梭于田垄间,进行收割、分拣、打包。
在铜仁市境内的大龙经济开发区,一家从事新型功能材料企业的生产车间,一块块硫化锰渣经过球磨、浸出、除杂等一系列特定工序后,提取出镍、钴、锰等有价金属,再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制作成电池级四氧化三锰等材料销往世界各地,提取后的废渣则运往水泥厂作为生产材料,形成产业循环发展。
博汇股份被要求补税5亿元,则是因为公司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被税务部门认定需要按照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博汇股份对此不认同,最终是否补税、如何补税等仍有待税企双方良性沟通。
被告辩称已将原告的会员权益转让给新的经营者,要求原告向新经营者协商退款。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服务合同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和人身依附性。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转让债务的行为,对原告不发生效力。原告基于原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是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的。那么,原告那张“充5万赠1万”卡里的六千六百多块钱,和其他充值卡里的两千九百多块钱,能全额退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