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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不得以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人格权益受到恶意侵害的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受到恶意侵害致使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活动遭受实际损失的,侵权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月29日至30日,第六届衢州人发展大会在浙江省衢州市举行,汇聚衢商等800余位衢州籍海内外人士共话合作,推动家乡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
2019年全国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七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赵振宏收获跆拳道男子58kg冠军;2020年,赵振宏获得内蒙古自治区自强模范称号,还顺利拿到武汉体育学院的录取通知书。一年后的全国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八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赵振宏拿下跆拳道男子58kg冠军。在2024年第二届世界聋人(听障)跆拳道锦标赛上,他代表中国队参赛,获得男子58㎏季军。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尽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在工作交往中,应当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十二条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培养使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第六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或者要求协助调查,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