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服务电话:400-186-5909(点击咨询)
惠康洗衣机单行道手表
惠康洗衣机草原在哪里简谱
惠康洗衣机创新文字朗读精灵:(1)400-186-5909(点击咨询)(2)400-186-5909(点击咨询)
惠康洗衣机小爸爸百度百科(1)400-186-5909(点击咨询)(2)400-186-5909(点击咨询)
惠康洗衣机部落守卫战4 5
惠康洗衣机蜀之旅旅游网
高效问题解决:快速定位问题,高效解决,减少等待时间。
预约时段自选,灵活安排生活:我们提供预约时段自选服务,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日程安排,在可选的时段内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维修时间,灵活安排生活。
惠康洗衣机覃辉的老婆
惠康洗衣机维修服务电话全国服务区域:
南阳市镇平县、咸宁市崇阳县、成都市温江区、阜新市海州区、遂宁市安居区
黔东南丹寨县、东营市垦利区、白沙黎族自治县细水乡、咸阳市三原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惠州市惠城区、延安市宝塔区、汕尾市城区、西安市灞桥区、烟台市莱山区
商丘市宁陵县、蚌埠市蚌山区、娄底市冷水江市、广西百色市田阳区、朝阳市龙城区、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温州市瑞安市
鸡西市麻山区、哈尔滨市松北区、贵阳市花溪区、湘西州凤凰县、甘孜雅江县、东方市大田镇、儋州市王五镇、长春市双阳区
温州市永嘉县、信阳市新县、临汾市曲沃县、南京市浦口区、黔南福泉市、淮南市寿县、新乡市延津县、平顶山市汝州市、广西桂林市资源县、重庆市武隆区
吉安市庐陵新区、汕尾市陆河县、安阳市汤阴县、驻马店市上蔡县、玉溪市通海县
三门峡市灵宝市、楚雄南华县、雅安市雨城区、榆林市子洲县、齐齐哈尔市依安县
长治市沁县、孝感市云梦县、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酒泉市肃州区、长春市朝阳区、昭通市大关县、东莞市万江街道、淮南市凤台县、长春市德惠市、广西桂林市叠彩区
西安市未央区、北京市顺义区、亳州市谯城区、重庆市合川区、昭通市大关县、郑州市中牟县、通化市东昌区、潍坊市青州市、邵阳市新邵县
广西桂林市荔浦市、雅安市雨城区、长春市绿园区、安阳市文峰区、儋州市大成镇、黔西南望谟县、吉安市吉州区
泉州市石狮市、淮安市盱眙县、镇江市京口区、驻马店市平舆县、成都市新都区
遂宁市安居区、九江市庐山市、长治市长子县、南昌市东湖区、鹤壁市淇滨区、漯河市舞阳县、福州市罗源县、芜湖市南陵县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绍兴市诸暨市、咸阳市乾县、绍兴市上虞区、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广西柳州市城中区、衢州市江山市、遵义市仁怀市、徐州市睢宁县、菏泽市单县
烟台市福山区、咸宁市嘉鱼县、东方市大田镇、安阳市龙安区、阳泉市盂县、温州市永嘉县、广西柳州市柳南区、长春市农安县、益阳市赫山区、长治市壶关县
周口市郸城县、驻马店市西平县、襄阳市襄城区、珠海市香洲区、南平市建阳区
朔州市朔城区、儋州市东成镇、安康市岚皋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茂名市高州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泉州市鲤城区
广西柳州市柳江区、资阳市安岳县、遵义市播州区、保山市施甸县、黔南龙里县
揭阳市榕城区、韶关市南雄市、黑河市北安市、资阳市安岳县、台州市天台县、湘西州吉首市
漯河市舞阳县、长治市潞州区、宜宾市翠屏区、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恩施州恩施市
牡丹江市海林市、定西市陇西县、延边汪清县、五指山市南圣、亳州市谯城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赣州市瑞金市、哈尔滨市通河县、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宁德市寿宁县、商丘市夏邑县、上饶市玉山县
吉林市永吉县、哈尔滨市方正县、大同市平城区、天水市秦安县、玉树治多县、大理云龙县、酒泉市金塔县
遂宁市蓬溪县、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临汾市襄汾县、安康市宁陕县、永州市双牌县、三沙市南沙区、黄山市屯溪区
楚雄姚安县、天津市武清区、广州市越秀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安康市宁陕县、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昭通市鲁甸县、杭州市余杭区
白山市抚松县、汉中市南郑区、天津市津南区、周口市沈丘县、佳木斯市同江市、广西柳州市柳南区
金昌市金川区、清远市清城区、咸阳市淳化县、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南昌市湾里区
西安市长安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葫芦岛市绥中县、大理永平县、荆门市掇刀区
400服务电话:400-186-5909(点击咨询)
惠康洗衣机百科全说治疗妇科病
惠康洗衣机为沾灵气偷功德箱
惠康洗衣机坦克越野赛:(1)400-186-5909(点击咨询)(2)400-186-5909(点击咨询)
惠康洗衣机攸县论坛(1)400-186-5909(点击咨询)(2)400-186-5909(点击咨询)
惠康洗衣机爱玩注册宝匣
惠康洗衣机a计划续集粤语
我们提供设备远程监控和诊断服务,实时了解设备运行状态。
维修前后性能对比:提供维修前后产品性能对比数据,直观展示维修效果。
惠康洗衣机二点全欠打一字
惠康洗衣机维修服务电话全国服务区域:
重庆市秀山县、文昌市东郊镇、南昌市安义县、济南市历下区、福州市仓山区、中山市港口镇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宜春市靖安县、郑州市新密市、烟台市招远市、锦州市凌河区、咸宁市通城县、文昌市铺前镇、合肥市庐江县
丹东市元宝区、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安阳市北关区、东方市四更镇、潍坊市诸城市、北京市密云区、楚雄永仁县、蚌埠市蚌山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大理洱源县
济南市平阴县、南通市如皋市、宣城市宣州区、商丘市梁园区、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郴州市桂阳县、昭通市永善县、咸阳市长武县、遂宁市射洪市
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安阳市北关区、珠海市金湾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白山市靖宇县、曲靖市马龙区、海东市平安区、天津市河北区、济南市历城区
驻马店市泌阳县、南阳市内乡县、汕头市潮南区、芜湖市鸠江区、洛阳市栾川县、西安市高陵区、湘西州泸溪县、孝感市汉川市
潍坊市寿光市、汉中市勉县、长沙市浏阳市、屯昌县南坤镇、白山市江源区
衡阳市雁峰区、泰安市新泰市、丽水市青田县、哈尔滨市依兰县、福州市永泰县、赣州市定南县、陇南市康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三才镇、杭州市淳安县
黔西南贞丰县、德阳市广汉市、蚌埠市五河县、厦门市湖里区、温州市泰顺县、西安市鄠邑区
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信阳市浉河区、湘潭市湘乡市、聊城市临清市、肇庆市德庆县、兰州市西固区、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衡阳市珠晖区
滁州市天长市、德阳市广汉市、阜阳市太和县、毕节市赫章县、宝鸡市凤县、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
宣城市宣州区、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儋州市和庆镇、西安市临潼区、临沧市镇康县、雅安市汉源县
黄山市徽州区、马鞍山市雨山区、齐齐哈尔市拜泉县、营口市鲅鱼圈区、甘孜色达县、宜春市樟树市、商丘市睢阳区
衡阳市蒸湘区、临夏和政县、遵义市红花岗区、襄阳市襄州区、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洛阳市西工区
漳州市南靖县、广西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琼海市嘉积镇、中山市南区街道、长春市绿园区、岳阳市平江县、濮阳市清丰县、漯河市临颍县
成都市双流区、深圳市龙华区、长治市沁源县、吕梁市离石区、哈尔滨市依兰县
黄石市阳新县、三亚市崖州区、连云港市灌云县、驻马店市确山县、吉安市永丰县、昆明市晋宁区、安庆市望江县、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惠州市惠城区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宣城市宣州区、白沙黎族自治县元门乡、三明市将乐县、黔南独山县、衢州市常山县、荆门市钟祥市
荆州市江陵县、东莞市南城街道、内江市市中区、大连市庄河市、洛阳市洛龙区、滁州市定远县、成都市新津区、大理剑川县、徐州市泉山区
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无锡市滨湖区、中山市东升镇、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定安县定城镇、马鞍山市当涂县、临沂市平邑县、曲靖市会泽县、临汾市古县、兰州市安宁区
商丘市宁陵县、临夏永靖县、泰州市海陵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鹤岗市东山区、开封市鼓楼区、眉山市东坡区、安阳市殷都区
株洲市醴陵市、黔西南晴隆县、衡阳市雁峰区、宣城市绩溪县、宜春市高安市、赣州市瑞金市、松原市宁江区、太原市万柏林区、台州市路桥区
阜新市彰武县、娄底市娄星区、雅安市石棉县、临高县调楼镇、宜春市铜鼓县、嘉兴市海宁市、毕节市织金县、昆明市东川区、清远市英德市、衡阳市雁峰区
济南市天桥区、吉林市昌邑区、江门市江海区、宿迁市泗洪县、焦作市解放区、丽水市缙云县、焦作市温县、延安市子长市
雅安市雨城区、上饶市弋阳县、杭州市上城区、焦作市山阳区、广西崇左市扶绥县、黔东南丹寨县
安庆市宿松县、甘孜巴塘县、吕梁市临县、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济源市市辖区、三门峡市渑池县、漳州市龙文区、齐齐哈尔市甘南县、鞍山市铁东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
温州市永嘉县、忻州市神池县、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海口市秀英区、铁岭市调兵山市、德州市平原县
受权发布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确保受洪水威胁的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合理补偿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蓄滞洪遭受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蓄滞洪区。国家蓄滞洪区名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防洪规划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蓄滞洪区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有利于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
(三)与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四条 蓄滞洪区运用前,蓄滞洪区所在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蓄滞洪区内人员、财产的转移和保护工作,尽量减少蓄滞洪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全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对所辖区域内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蓄滞洪区所在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实施监督。
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水行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在蓄滞洪区推行洪水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蓄滞洪区运用后损失情况,开展洪水保险快速理赔和灾害应急预付赔款服务。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骗取、侵吞和挪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
第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九条 蓄滞洪区所在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 补偿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 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依法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的农业生产者,以及蓄滞洪区内住房的所有权人(以下统称区内居民),在蓄滞洪区运用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获得补偿。
区内居民除依照本办法获得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外,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其他洪水灾区受灾者同样的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
第十一条 蓄滞洪区运用后,对区内居民遭受的下列损失给予补偿:
(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
(二)住房水毁损失;
(三)无法转移的农业生产机械、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和饲养的畜禽水毁损失。
第十二条 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失,不予补偿: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
(二)违反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
(三)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农业生产机械、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和饲养的畜禽水毁损失。
第十三条 蓄滞洪区运用后,对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内的损失实行分类定值补偿,补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农作物按照蓄滞洪区运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至70%补偿,专业养殖、经济林按照蓄滞洪区运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0%至50%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区运用后的实际水毁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
(二)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
(三)农业生产机械、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和饲养的畜禽,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是,农业生产机械、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和饲养的畜禽的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分类定值补偿的具体办法,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蓄滞洪区运用和管理的原则制定。
第十四条 已下达蓄滞洪转移命令,因情况变化未实施蓄滞洪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章 补偿程序
第十五条 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流转土地、住房、农业生产机械和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逐户进行补偿登记,并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无异议的,由县、乡、村分级建档立卡。
以村或者居民委员会为单位进行财产补偿登记时,应当有村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居民代表参加。
财产补偿登记涉及已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登记事项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为准。
第十六条 财产补偿登记已公布的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流转土地、住房或者其他财产发生变更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于每年汛前汇总,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登记后,报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流转土地、住房、农业生产机械和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财产补偿登记情况及变更登记情况汇总后抄报所在流域管理机构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每年汛期预报,对财产补偿登记及变更登记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第十八条 蓄滞洪区运用后,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蓄滞洪区运用的淹没范围予以界定。
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淹没范围内损失情况,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核实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补偿方案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核定,提出补偿资金总额,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省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补偿方案应当附具所在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意见。
以村或者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核查损失时,应当有村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居民代表参加,并对损失情况张榜公布。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参与核查损失情况。
第十九条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蓄滞洪区所在地省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承担补偿资金总额的70%。
蓄滞洪区运用后,补偿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在补偿资金预算下达后,应当及时制定具体补偿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户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并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具体补偿金额经公布无异议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补偿资金支付至区内居民银行账户。
第二十一条 蓄滞洪区运用后损失严重的,在补偿方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核定前,蓄滞洪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先下达部分补偿资金预算,并及时组织将补偿资金支付至区内居民银行账户。预先下达的补偿资金在后期据实结算。
第二十二条 补偿资金发放完毕后,蓄滞洪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补偿工作情况报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骗取、侵吞、挪用补偿资金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区内居民在财产补偿登记时弄虚作假,或者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过程中谎报、虚报损失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多领、冒领补偿资金的,追回多领、冒领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财产补偿登记、变更登记不得向区内居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规划中确定的蓄滞洪区的运用补偿办法,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编辑:梁异】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