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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一条 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我们还充分利用特色文化资源,结合游客的休闲度假需求,打造民俗生活体验庭院、葡萄采摘、徐楼供销社等体验场景。”徐楼村相关负责人介绍,2024年以来,该村累计吸引约15万名游客前来游玩体验。
现场还专门设置了一处中医药仿古街区,汇集知名中药品牌与非遗项目。陈李济的百年陈皮、知名中成药片仔癀及其相关日用产品,以及各种中药香囊、茶包等实用展品都在现场展览展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华佗五禽戏的第59代传承人华一带来精彩表演,刚柔并济的招式尽显五禽戏神韵,吸引观众驻足观看。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尽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在工作交往中,应当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
第六十四条 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国家机关之间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共同的上级机关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七条 本法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中国公民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前述组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