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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万减为1万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也进行了变更,并且变更的三人作为本案的被告方,都是互相认识的同村居民。那么,他们这样做意味着什么呢?
“最大的梦想是拿冠军吧,为此我不能有一丝松懈。”通过口型,赵振宏看出了记者的问题,腼腆地说道。这种腼腆,与他在跆拳道赛场上出拳、挥腿的果决有着天壤之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的司法解释,基于实质平等原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消费者适度倾斜,恢复消费者、商家应有的平等地位,真正让消费者能够敢于消费放心消费安全消费。
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司法解释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预付式消费,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先交钱、后消费”的消费模式,比如在健身房、教育培训机构、美容美发等店铺充值办卡等等,不过,享受优惠便捷的同时,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对于预付式消费的“痛点”,司法解释有何新规?消费者又该如何借助司法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中日双方近期开展的一系列互动受到外界关注。据知,日本公明党代表齐藤铁夫众议员率代表团访问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双方围绕中日关系和两国政党交流、少子老龄化、绿色转型合作等广泛话题展开热烈讨论。
据介绍,阜新市人社部门将持续深化就业优先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多渠道拓宽就业空间,全方位优化就业服务,着力实现“人岗相适、产才共兴”的高质量就业生态,以就业之稳促民生之进、夯振兴之基。(完)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程惠炳:他们商家的这种折扣也好,或者说赠送也好,其实在推销的时候都已经把相应的成本肯定是计算在内的。无论是不是赠送的金额,它都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一部分,所以说赠送的金额也是需要相应的予以退还的。本案的消费者当时其实她也是通过这么一个折扣的活动来享受了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在退费的时候为了做出适当的平衡,我们也是结合充5万赠1万的这么一个活动的折扣比例,判决了相应的退费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