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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举措包括:加强走访对接,5月底前对全省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做到走访对接全覆盖;坚持“一企一行”,确保每家外贸企业至少有1家以上银行跟踪服务;坚持“一企一策”,结合每家外贸企业经营特点,量身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加大信贷投放、加强产品创新,推动和鼓励对信贷额度1000万以内的外贸企业实行信用贷款,持续提高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占比;积极主动规范开展无还本续贷,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续尽续”,对因外部冲击暂时经营困难的外贸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优化结算、避险、咨询等跨境综合金融服务,持续减费让利,推动外贸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将普惠统保平台政策覆盖率提升至45%以上,丰富保险产品种类,积极探索以共保体形式开展“跨境电商保”业务;完善尽职免责,提高风险容忍度,进一步提高敢贷愿贷积极性、主动性;设立外贸企业“投诉直通车”,及时有效解决外贸企业金融服务诉求;加强跟踪评价,对政策传导不到位、落实不力的金融机构开展约谈、通报及监管问责。
预付式消费的现实困境,这份司法解释进行了针对性回应。比如司法解释明确规制“霸王条款”: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明确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规制“卷款跑路”行为: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肃追责打击遏制“卷款跑路”行为。
绵阳拥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等国家级科研院所18家,国家级创新平台25家,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强度位居全国前列。
第六十四条 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国家机关之间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共同的上级机关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司法解释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预付式消费,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先交钱、后消费”的消费模式,比如在健身房、教育培训机构、美容美发等店铺充值办卡等等,不过,享受优惠便捷的同时,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对于预付式消费的“痛点”,司法解释有何新规?消费者又该如何借助司法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大金砖合作’已经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开发银行也要开启高质量发展的第二个‘金色十年’。”4月29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访问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时如是说。
在《自然-精神卫生》发表的旗舰论文中,美国哈佛大学和贝勒大学团队领衔分析研究综合繁荣指数与大量人口统计特征之间的关系,这些人口统计特征包括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状况、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出席率、移民状况以及族裔/种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