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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发银行创建的一大宗旨,就是支持金砖国家及其他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可持续发展项目。此行中,习近平鼓励新开发银行“践行初心”,紧贴全球南方发展需求,提供更多高质量、低成本、可持续的基础设施融资。
第四十条 民营经济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防止财务造假,并区分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收支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收支,实现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分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程惠炳:他们商家的这种折扣也好,或者说赠送也好,其实在推销的时候都已经把相应的成本肯定是计算在内的。无论是不是赠送的金额,它都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一部分,所以说赠送的金额也是需要相应的予以退还的。本案的消费者当时其实她也是通过这么一个折扣的活动来享受了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在退费的时候为了做出适当的平衡,我们也是结合充5万赠1万的这么一个活动的折扣比例,判决了相应的退费的金额。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程惠炳:原先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作为一人股东,在他经营期间也是接受了消费者支付的这些预付费的款项,在他不能举证证明他的个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有一个明显分离的情况下,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个连带的赔偿责任,然后针对新的两个堂兄弟的股东,他们作为这种恶意注销公司的股东和清算组成员,也要对已经注销公司的债务来承担一个连带的赔偿责任。
笔者跟多位省级、市级税务人士交流得知,目前并没有全国性查税部署。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税收大数据风险提示等对个别企业查税,是日常工作,也是税务部门正常履职。毕竟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发现偷逃税、少缴税行为,理应依法制止,否则就是渎职。
据桂湘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旦宣语介绍,该公司在洞廊村养殖小龙虾面积380亩,以育苗和养成品虾为主,成品虾亩产300斤左右,年产值达3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被告辩称已将原告的会员权益转让给新的经营者,要求原告向新经营者协商退款。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服务合同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和人身依附性。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转让债务的行为,对原告不发生效力。原告基于原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是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的。那么,原告那张“充5万赠1万”卡里的六千六百多块钱,和其他充值卡里的两千九百多块钱,能全额退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