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故障咨询电话 点击右边热线,在线解答故障拨打:400-186-5909
奈斯保险柜又一名80后拟升任厅官

奈斯保险柜又一名80后拟升任厅官

全国报修热线:400-186-5909

更新时间:

奈斯保险柜让泪化作相思雨简谱







奈斯保险柜又一名80后拟升任厅官:(1)400-186-5909(点击咨询)(2)400-186-5909(点击咨询)









奈斯保险柜龙将饰品(1)400-186-5909(点击咨询)(2)400-186-5909(点击咨询)





奈斯保险柜四人麻将在线玩

奈斯保险柜总裁的7日恋人txt









家电保养知识分享,延长使用寿命:我们定期分享家电保养知识,帮助客户了解如何正确保养家电,延长家电使用寿命,减少故障发生。




奈斯保险柜冰宝论坛









奈斯保险柜汪道涵的房子

 甘孜理塘县、凉山冕宁县、孝感市孝昌县、郴州市桂东县、云浮市新兴县、萍乡市芦溪县





自贡市富顺县、南阳市内乡县、怀化市会同县、淄博市沂源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信阳市平桥区









商丘市虞城县、黔南都匀市、开封市禹王台区、迪庆德钦县、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福州市仓山区









南平市浦城县、抚州市临川区、九江市永修县、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临沧市凤庆县、酒泉市敦煌市









佳木斯市前进区、长治市潞城区、平凉市崇信县、淮南市八公山区、焦作市温县、东方市板桥镇、平顶山市湛河区、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临汾市霍州市、庆阳市华池县









济南市市中区、鹤壁市山城区、濮阳市华龙区、曲靖市师宗县、大庆市红岗区、南通市启东市









金华市婺城区、三门峡市湖滨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广西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潮州市湘桥区、甘孜乡城县









烟台市福山区、咸宁市嘉鱼县、东方市大田镇、安阳市龙安区、阳泉市盂县、温州市永嘉县、广西柳州市柳南区、长春市农安县、益阳市赫山区、长治市壶关县









榆林市佳县、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咸宁市崇阳县、河源市龙川县、安康市石泉县、江门市蓬江区、南阳市淅川县









大理祥云县、潮州市潮安区、玉树曲麻莱县、滁州市凤阳县、龙岩市永定区









红河建水县、济宁市邹城市、哈尔滨市双城区、上海市徐汇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湘潭市湘乡市、忻州市原平市、琼海市博鳌镇、东莞市望牛墩镇









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安庆市宿松县、金华市义乌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菏泽市巨野县、新余市分宜县









惠州市惠东县、宜春市袁州区、绥化市兰西县、金华市磐安县、玉树曲麻莱县、黄南同仁市、金华市金东区、五指山市水满









永州市道县、晋城市陵川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吉安市安福县、洛阳市新安县、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









昭通市大关县、苏州市常熟市、阳江市阳西县、温州市泰顺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海南共和县、信阳市固始县、杭州市西湖区、南平市松溪县









屯昌县新兴镇、洛阳市洛龙区、保山市龙陵县、济宁市鱼台县、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









儋州市木棠镇、汕头市潮阳区、肇庆市广宁县、鞍山市铁东区、开封市通许县、广西玉林市福绵区、常州市钟楼区、十堰市竹山县

中国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涉惩治直播“货不对板”等

  中新社北京6月16日电(记者 张素)“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6日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涉惩治直播“货不对板”等内容。

  此次发布的“侯某与张某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明确,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应依约履行。案情显示,张某某系某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在某次直播营销中,该店铺的主播人员将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观看该直播后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000元(人民币,下同)。侯某收到手串后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赔偿十倍价款。

  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某交付给侯某的手串不符合约定,而木质首饰的原材料对其价值具有重要影响。“假一赔十”的承诺虽高于法定赔偿标准,但张某某应当履行,最终判决其赔偿侯某10000元。

  最高法表示,直播营销中,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和判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主播介绍的内容。当商品品质与承诺不符时,应予赔偿。虽然经营者作出的承诺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三倍赔偿标准,但该承诺构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内容,经营者应依约履行。本案判决有利于制裁消费欺诈行为,通过充分保护个体消费者权利,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此次发布的“胡某与韩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提出,经营者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不应支持。

  最高法指出,对于性质上不宜退货的商品,虽然经营者可以依法与消费者约定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本案有助于保障消费者退货的法定权利,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放心消费”。

  此次发布的案例还聚焦网络消费新领域、新问题,树立正确导向。在“马某与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动为用户勾选同意隐私政策、收集与其提供服务内容无关的用户信息,应承担侵权责任。(完) 【编辑:张令旗】

相关推荐: